我现在身孕4个月,因做侵入性产检,造成羊水不停渗漏
医生也交代,这种情况羊水一定会流光,一定要卧床休息
但我的工作偏偏又是全天候站立
以至于,产检后,我向老闆提出离职
老闆却要同是转达我,如果当天离职,必须要扣钱
如果不想扣钱,必须再做满3星期
这分明是强人所难阿
老闆自己是医生,知道我羊水外漏状况
还跟我说不想扣薪,就再做满3星期
*要求 \"做满3星期 \"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比如10月要领9月份薪水前,老闆会要求我们签订,领玩当月薪水后如要离职,必须做满3星期,才能离职。
但是关于这项规定,我也做满3星期了呀,每月5号领薪,9月20几号就已经先签,现在都10/26日,早过了3星期,现在又跟我说还要再做3星期,就算要我再做3星期,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,我也不能做呀,总不能要我边工作边漏羊水吧。
我当然已小孩为重阿。
我记的劳基法没这样的规定吧。根本就是压榨员工。
关于我的状况,有哪项规定有利于我。
宝宝比较重要这种老闆离职算了
离职是必须提前提出 没错
但还有情理吧!